公益性捐赠抵税说明

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

为了方便计算,现将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及调整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如捐赠人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小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公益性捐赠额扣除,公益性捐赠部分无须纳税调整,只需要调整非公益性捐赠部分;如果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超出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与调整举例

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A、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48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1、利润总额:4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48

4、应纳税所得额:400—48=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

B、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慈善会捐赠60万元。

  1. < >2、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3、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60万元

    4、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60--48=1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400+12=412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412--48=364×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

    四、企业捐赠减税办理手续

    1、须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深圳市纳税人向深圳市慈善会的公益性捐赠,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加盖深圳市慈善会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五、公益性捐赠的特定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而对四川汶川等地震灾区的捐赠属于第一项规定的范围。

    六、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从而抵免部分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同时对扣除范围作了限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作者:基金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11-05    点击次数:14343







官方微信
微信支付平台